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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风瘦马 行走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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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风瘦马 行走天涯

My 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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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 20 december

沉淀

认识你这么久,这一年多以来是你变化最大的一段时间,但无论怎么变都希望你可以永远保留住那些属于我曾经认识的晓芳的东西。。。。。。

用一位朋友的评语作为本篇的开场白。

转眼已经一年多了,经历了从校园到社会的巨大转变。这句经常用在工作总结中的话竟不自觉地从嘴边溜达出来。

以前所惧怕的被磨去棱角,今天却成了让自己庆幸的事情。做人当是外圆而内方,学会尊重,学会理解,也就少了人与人相处中的剑拔弩张。

这一年多的大部分时间里,是自己和自己作伴。也曾深深的厌倦和恐惧,但细细想来,还是要感激这段独居的日子。容我去沉淀自己的喜怒哀乐,对照书籍不断自省,在睡前清点一日之得失。

前几天翻出了一年多来的日记和读书笔记。重新品读心路历程的点滴。得意时的喜,失意时的悲,懈怠时的自我鞭策,彷徨时的自我安慰。串做一串,看到了成长。看到了责任。

“无论怎么变,希望你可以永远保留住那些属于我曾经认识的小芳的东西。。。”

你的话,我明白,那些属于你曾经认识的小芳的东西。它们还在。只是我换了一种外在的表现形式,抑或一种更好的自我保护的方式,可以让它们更为坚韧的存在。

ps:今天得知一位曾一同出行的大哥不幸英年早逝。在对亡者的哀悼之余,更多的是对生命的审视。我信“生死由命人莫强求”。死亡的残忍,有时在于他的不期而至。

好好生活,好好工作,好好去爱我所爱,好好 活着。。

den 16 december

i'm back

前段时间,深深厌倦了msn慢条斯文的反应速度,和一成不变的版面风格,移师sohu。
不想,若想给各位好友留言,必是要登录msn才可以。
得,还得杀回来。
一句话:观众朋友们,我想死你们啦!!!!

用一万人的死完成一次行为艺术(转发)

用一万人的死完成一次行为艺术——满城尽带黄金甲 影评(转发自风情画社区电影论坛)

     五代十国间。中原大乱,盛唐灭亡.群雄拥兵自立。王(周润发饰)以禁军都尉身份,领兵造反.自立为王。为巩固权力。他逐前妻,迎娶梁国公主(巩俐饰)为后.从而得到梁王支持,稳定了政权。前妻留下一子元祥(刘烨饰)。王与后又先后生下二子元杰(周杰伦饰)、元成(秦俊杰饰)。王东征西战国力渐盛。立元祥为太子,封元杰为将军。王对前妻始终不忘.后宫内立其画像,谎称前妻已死。时时悼念。王与后的关系始终不好,后宫寂寞.终有一日后与大王子元祥通奸乱伦。[满城尽带黄金甲]的故事.开始于王登基二十五年后重阳节的前一天……

王——关于规矩的故事

      王是一个讲“规矩”的男人。他最常说的话就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所以他吃饭的桌子也是方圆搭配的图案,一家人的位置从未乱过。他时时告诫王后与他的王子们,家所以为家是因为有规矩的存在。像大多数男人一样.王的规矩其实就是他自己定下的。比如说他给王后定的规矩是“有病就得吃药”.这听上去天经地义,但问题的关键在于,王后是否有病得由王来决定。所以王后喝了二十几年的药。因为王认为她有“虚寒症”。男人会把问题简单化,他们常常以此标榜,结论是吃药就是规矩,不吃药就是坏了规矩。对于儿子.王也定下了规矩。王不止一次对英勇神武的二王子元杰说:“你想要的,是我给的,但不能抢。”为了证明自己说话的正确性(这对男人很重要),他特意坐在椅子上与二王子元杰比武,并将之击败。然而王忘记了一点,他成为规矩的制定者的权力,正是他二十五年前抢来的。

    然而悲剧不可避免的因素在于。所有的人都坏了“规矩”。太子元祥与王后通奸,二王子元杰起兵反叛杀入王宫,三王子元成杀太子逼王退位。王很受伤.也很痛苦。男人的伤痛可以忍受到什么程度不在于受伤的轻重深浅。重要的是受伤的位置。比如脸是万万伤不得的。面子大于一切。王后与太子的错误自然是大大没有面子的事情。于是王后得办,太子得废。王后自然办得无声无息为最好.例如用一种叫草乌头的慢性毒药将之变成植物人..男人对于“红杏出墙”女人的恨远高于“墙外”那个男人.在“墙内”出事也是一样。二王子元杰的错误也是面子问题.本来王废太子是准备立二王子元杰为新储君的。可是王说过:“我不给,你不能抢。”不听老子的话,老子就杀你一万叛军.只为告诉儿子一句话:“老爸说抢不得.就抢不得。”三王子元成更可恶了。杀太子就是杀我儿子。你杀我儿子我就杀你.哪怕你也是我的儿子。我的儿子。我杀得你却不杀不得。王告诉儿子的道理。三王子只有来世再消化了....

    能坚守规矩的男人,心理上都是骄傲的男人.骄傲的男人更多寂寞,寂寞是骄傲的代价。谁也搞不清是王撑起那一身黄金战甲,还是战甲本身支撑着王的身躯。脱掉战甲后的王,把自己疲惫之躯置于蒋太医特制的蒸汽药浴之中.那时他只是一个无助的老男人,那是骄傲的代价。亲人一个个死去后,老王依旧坐在方圆有序的裹子旁骄傲地说:“我不给,你不能抢”。

    守规矩的男人,都是有些情怀的男人。二十五年来,王对前妻念念不忘.并将二十五年前的起居布置一直保存着,二十五年“守”的力量是令人感动的。但是二十五年后,王怀念的女人出现了。王的决定竟是——杀。很多伟大的爱情其实是我们爱上自己的爱情.而不是爱情中的那个对象。前妻的出现抢走了王二十五年的怀旧。只有杀才可以继续自己的爱情。很遗憾,王是五代十国的大王。那是中国历史上最没规矩的年代,杀子夺媳,弑主屠父。北方53年间出现14个皇帝,只有非正常死亡才可以使之成为史实。其实也就两百年后,有个叫朱熹的家伙,发扬先贤(孔孟)儒学,将“父为子纲”、“君为臣纲”、“夫为妻纲”的规矩推广。这就是电影中王的理想,自此宋以后历朝最少也有一百多年。明清更是各长达两百多年。忍不住检举一下,其实朱熹其人有叶绍翁的《四朝见闻录》评说如下:“虐待老母。不孝其亲;与尼偕行,诱之为妾;开门授徒。厚素来;四方馈赂,动以万计。”说着说着扯远了,不过定规矩的人自己都不大守的,王太执著了。

后——关于不规矩的故事

  有些女人天生就是不守规矩的,她们活着就是为了破坏规矩。可怕之处在于,十个意图破坏规矩的女人中.可能有八九个的目的就在于破坏本身。只有一两个是重建自己的规矩。武则天算一个。慈禧吕后之流只能算一半。王后是属于那八九个当中的。她们在破坏的过程中.把自己也破坏掉了。

    王后的破坏始于二十五年前,身为后梁国公主却下嫁反叛的都尉,这应该是坏了规矩的事,注定了她的命运。其实王后也守了二十多年的,只是太子长大成人后。当后妈的没守住。这一点。武则天聪明了许多。人家到庙里当尼姑等着去,于是成了正果。话又说回来,她是没等二十多年.一个命字比规矩有力量。如果说这是爱情,那它的力量也是来源破坏规矩的原动力。反正出事了,王也知道了,按规矩你就该受罚的。比如把草乌头毒药当补品喝,这样至少还有三个月有知觉的日子。

    女人可以狠下心了,指使二王子元杰起兵攻入后宫逼王退位,可她又不让动摇的情人(太子)也系上作为叛军标志的菊花围巾。希望太子元祥可以逃过死劫。狠心与不狠心都不合规矩。王后都做了。最不按规矩办事的部分是她在明知起兵的事败露后,仍坚持起兵。这个女人似乎在表达一种意思.重阳节了,王不是要我死吗?不妨用我的血浇浇你的菊花,不够吗?加上你的儿子怎样?或者再加上一万个士兵的血。

    王后应该是一个浪漫的女人,因为即便是政变这样血腥的杀戳行为。她也要给每一个叛军将领亲自绣上一条金菊图案的白丝巾。这场注定失败的兵变,对王后而言不过是生命中第一次像菊花般开放罢了,那是一场流血的仪式。她冒着败露的风险。或者说毫不在意败露。兵变也就像极一场浪漫的演出。当一万人被大王的军队歼灭殆尽,广场上的血水又被数万朵黄菊覆盖着,菊花好象多了些灵魂。比较喜欢关于丝巾的设计,无论环境与命运带给我们什么,有对美丽的渴望,就有希望。

王子——来生绝不生于帝王家

 

 

    大王子元祥从小就没有母亲。有心理学家认为没有母爱的男孩大多喜欢年纪大的女人。在王后的胸怀里,他寻找的是爱情还是关怀?他没能明白就恐惧了。他害怕他所有得到的东西,却渴望得到他得不到的东西。他害怕与王后的私情,他甚至害怕太子位置有可能给他带来的灾难。他渴望蒋太医的女儿蒋婵(李曼饰)毫无保留的爱情,他更渴望王能让他出宫,从而拥有心灵的自由。命运不会选择懦弱者,因为懦弱者总是压力前选择背叛。他背叛父王,和王后通奸;他又背叛王后,将王后起兵的计划告诉了王。他应该比《雷雨》中的周萍更懦弱,周萍至少要带着四凤私奔的。而元祥却在明知蒋婵要走的情况下一个人回宫报信。所以,老谋子的故事也没有给他一个如周萍般自杀的勇气,而通过三王子元成的剑让他得以解脱。

   

 

 

 

 

   

 

 

二王子元杰是这个家庭的另类,也好似那个时代的另类。我喜欢他给自己做事找的理由,起兵造反,他说他只是想让母后不再喝药。他是三个王子中武艺最好的一个,他也是他们之中唯一愿意也敢向父王说真话的人。这绝不是一部武侠电影,但二王子是唯一一个有武侠意境的人物。王其实最看重他,也多次给他机会让他学会审时度势,他却放弃。只要过了重阳节,王就会改立他为太子。他却陪着他的母后完成了一次美丽的疯狂。

 

 

 

 

 

                                              

 

   

    三王子元成的生活像一个玩笑,他只是一个孩子,却把自己当成雄鹰。他也策划了一次可笑的政变,却被大王用皮带解决了性命。没有打过仗,没有爱情的孩子心中却生长黑暗与阴谋。因为在他生活的世界里那是看得见的法则。他也是一种单纯。邪恶的单纯。他的父兄和母亲都有自己的事要做,存在感是他渴望得到的。像现今那些父母因工作忙没有教育好的不良少年,犯罪甚至死亡只是证明自己存在着。

 
 
 
 
 
 

《雷雨》之变

  [黄金甲]和《雷雨》人物的基本对应如下:大王——周朴园;王后——繁漪;元祥太子——周萍;二王子元杰——鲁大海;三王子元成——周冲;医女蒋婵——四凤;蒋太医——鲁贵;蒋氏——侍萍(鲁妈)。电影改编自《雷雨》不假,但从一开始就没人认为老谋子会真的原封不动地讲原来的故事。自从有了万方老师对剧本改 编的优良评语之后,大家的期待都集中在一个变字上。

    上世纪二十年代的资产阶级宅院和五代十国的帝王后宫的差异不用多说。最大的变数还是体现在人物上,鲁大海的角色对应二王子元杰,老谋子千脆给他换了个妈,这下他和“鲁家”毫无关联,拥有了纯粹的帝王血统。我想这里好处有二,第一。一家人的情感关联更紧凑了,原来两家阶级对垒变成了一个大家庭成员间的阴谋,省出些讲故事的时间正好展示赚钱的家伙什儿。第二,鲁大海的戏份原本弱于周萍、周冲,那两个角色都不大适合酷酷的周杰伦。这样一改,至少人气鼎盛的周大少可以成为票房主打。我这样猜测其实不大厚道,大言不惭地讲出来因为我看元杰那小子比鲁大海可爱多了。

    另一个比较大的变动是没了周冲与四凤的爱情,原理大约和鲁大海的差不多,枝蔓多了便什么都顾不了。再说后宫最不少的就是女人,纯真爱情的概率应该小到忽略不计了。更多的变化是来自人物气质上,周朴园以资本家变大王当然少不了英雄之气,发哥往那一站不变也得变!繁漪在《雷雨》中有点令人生厌,压抑而阴暗。而王后虽然也有神经质的一面,但其高贵的血统让其拼全力来一次惊艳的绽放。用一万人的死完成一次行为艺术。前面也说了,太子其实把周萍的一生刚强分给二王子元杰了。小王子则完全颠覆了周冲这个阳光男孩。后宫长大的孩子哪见得了阳光呢?他当然单纯,是单纯的邪恶。他以为自己是为王位而生的,其实他只是为王位而死的。同样可以称为单纯的邪恶的是蒋婵,也就是四凤。她一方面爱得毫无保留,另一方面调制给王后喝的毒药时,又如此稳定从容,这和《雷雨》中的丫头四凤完全不同。蒋太医比鲁贵少了些无耻,所以老谋子在电影里让他不知道老婆的秘密。结尾的变数也出人意料,但不能再说了……

                               老谋子的颠覆

    我第一次用了3000多字才把故事人物掰扯清楚,不管你持什么心态看这部[满城尽带黄金甲],都会看到老谋子在电影中耐心地讲着故事,而且态度诚恳。

  通篇为数不多的几场动作戏都体现出其为剧情服务的功能。节奏快、爆发力强,绝不做独立情节之外的炫技。老谋子在看完电影后告诉我,看他剪片时,动作导演以及道具部门都心疼,往往一剪下去,几十万的制作费就没了。但他一定坚持,因为老谋子知道这部电影的重点是和前两部有区别的,故事是第一要素。

    改编人们熟悉的故事就不要指望故事悬念会带来张力,丰富的细节会给影片节奏上的推动。,这一点上[黄金甲]似乎又有了一些[大红灯笼高高挂]的影子。主要角色的特点不谈,片中一胖一瘦两个太监的选择。据说也颇下了一番功夫。不仅声音到位,形体动作也很准确,足下碎步迈动,小腿带动大腿,典型的女性运动方式。王后喝药的动作要有四个宫女伺候,一人端药,一人端漱口水,一人端空盏接王后吐出的水。最后一人执丝巾为王后拭口。四人动作肯定经过严格的训练,进退动作速率一致,不急不徐却有节奏上的压迫,带动喝药人保持一样的频率。既有皇家奢华的表露,也表达了王后喝药的身不由己。那是规矩的一部分。就一个喝药还有更多的细节信息来展现,每日固定的时辰,更夫报时后,必是王后喝药的时间,分毫不差。报时的太监唱腔也很有趣,什么“四方来仪——子时”,除了表现王后吃药的准时,这个发生在一天里的故事,被高亢唱腔推动着,哪怕血流成河时也不走样,荒诞中透着冷酷。无论死的是谁,时间都不会停留。

    除了认准一门心思的讲故事之外,这部电影肯定颠覆了多年来对老谋子的一个最通俗的评价。那个讲了二十年的说法是,老谋子无非是把中国落后的一面拍给外国人看。而[黄金甲]完全可以表达为他把民族最奢华的一面又拍给外国人,其实那些东西我们自己同样没看过。那完完全全是后宫的戏,拿出几千万甚至上亿搞室内装修,可以预料到我们得到的视觉享受。

    还是离不开细节,如果不是事先访问美术部门.单从影片你是无法区别数十种宫灯、扇子、宫服的差异。红金色营造的暖色调中,上百的药工在药房制药,上百的宫女更衣梳妆,镜、物、人互相衬着华贵。老谋子的电影先不谈好坏,你总会在两小时内享受到一种独特的视觉景象,这是从二十年前红色高粱地开始的,[黄金甲]只是仍在继续

城与墙——《林徽因》

             一身诗意千寻瀑

            万古人间四月天

 

无论梁思成、林徽因如何竭尽全力,毁城运动仍势不可挡的进行着。

梁思成说服了苏联专家,说服了许多人,但负责承建的领导人还是坚持团城必拆。一向谦和幽默、绅士风度十足的梁思成被激怒了,他站起来指着对方的鼻子说:“照你这么说,干脆推到团城,填平三海,修一条笔直的马路通过去好了,还讨论什么??”

在保护古代建筑、维护古都风貌的所有问题上,林徽因都是梁思成的最有力支持者。当北京市人大代表为拆除三座城门开会表决时,她强支病体出席了会议。但她的呼声却没有得到响应,会议通过了拆除三座城门的决议。

他们难过极了。

林徽因绝望的问道:为什么经历了几百年的战乱和沧桑,在解放前夕还能从炮口下抢救出来的古城,反而在新中国的和平建设中要被毁?为什么我们在博物馆的玻璃橱里精心保存几块残砖碎瓦,同时却把保存完好的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古建筑拆得片瓦不留?

梁思成痛苦的说:拆掉一座城楼,就像割掉我的一块肉;扒掉一段城墙,就像剥掉我的一层皮!

在一次会议上,一位北京市负责人说:“谁要是再反对拆城墙,是党员的就开出他的党籍!”梁思成把这话告诉了林徽因,他们都感到一种无形的压力,心里十分沉重。

在这样的背景下,梁思成和林徽因为保护古老的北京和北京的古建筑所作的一切努力,更显得具有宿命般的悲剧色彩。

当年,梁思成在痛感自己无力保护古老的北京城时,曾沉痛地说过:“五十年后,你们会后悔的。”

五十年过去了,如今北京城市发展的事实,已经回答了当年的争论。

如今,市场法则取代了意识形态的统领地位,房地产开发商的意志引导着新一轮的城市规划和改造。在大拆大建、万丈红尘的滚滚声浪中,回望历史,梁思成、林徽因的声音至今仍仿佛在警醒着人们。

 

读完《林徽因》,心里压抑的难受。

林梁,中国近现代最优秀人才的杰出代表。出身名门,心系国家。在国内一派动荡的时局下,毅然回国。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他们从零起步携手创立东北大学建筑系。日军的炮火中,他们辗转流往各处时,仍不忘考察各处古建筑,为中国古建筑研究和保护留下了珍贵的史料。解放前后,他们组建清华大学建筑学系,为“水木清华”奠定了良好根基,同时致力于旧城保护、开发和规划。

此时的林徽因,因结核病菌感染,一侧肾脏已经切除,医生的判决书只给了她短短半年的存活时间。而梁思成,也备受病体折磨。可就是这样的两个人,却为保护旧城奔走相告,力劝当局。彰显了当时最优秀的一批知识分子的拳拳爱国之心与铮铮傲骨。

为什么,掌管国家命运走向的行政人员,不能有如此长视的眼光。

 

 

 

一个旷世美丽的女人

一个才华绝代的女人

一个创造了沙龙又走出了沙龙的女人

   ——张清平《林徽因》

 

den 11 oktober

最美不过家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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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长久以来,湖给我的印象都是碧水千顷,波光粼粼。湖边或是低垂的杨柳,或是密密的芦苇,画舫几点,水鸟群群。可是来到了桓台的马踏湖,这个印象一下就被打破了。甫入湖区,映入眼帘的便是大片的荷花。迎风飘来荷香阵阵,沁人肺腑,飘飘然不似人间。碧绿荷叶,红莲白莲随风轻摆,诚似仙子亭亭凌波。一片水面,数顷荷花,令人胸臆中有隐隐清气,豁朗有君子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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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解:我与哥哥此行已是十月光景,唯有这残荷迎客了)

    民间相传,此湖是两千多年前齐桓公争雄列国,在齐都临淄西北部筑起盟台桓台,在此大会诸侯,结盟称霸。各路诸侯率领千军万马来此会合,昼夜操演战阵,众马一齐践踏,将地面踏出凹陷,后来成湖,所以此湖名为“马踏湖”。在这一带的制高点冰山上俯瞰全湖,还依稀能够感觉到当年桓公总领诸侯,雄视天下的壮志豪情。远远望去,整个湖区水道纵横,点点水光掩映在蒲苇之中,炎炎暑季令人感到格外清凉。

    荷塘旁没有几步,便有游船停靠岸边,游人可以乘船游湖。船家撑支长竹,篙尖轻点,小船便稳稳荡开去。一路碧水蓝天,扁舟过处,一道凝碧的波纹。船舷旁水浅处,不时可见群群受惊的黑色小鱼窜过,水草上附着的田螺慢吞吞地转动着身躯。偶尔能看到数只麻鸭闲闲游过,或是猛地扎到水里去觅田螺做食了。两岸边密密匝匝地生长着芦苇,有些湖段芦苇竟遮得几乎不见天,无怪从远处看只能依稀看见湖面了。近岸处苇根盘根错节,不留一点空隙,远处渔人的小船上,齐齐停着一排鸬鹚,一动不动地,使人恍然觉得身在画中,只有在鸬鹚短鸣一声,扎入水中时才堪堪惊醒。不多时,鸬鹚衔了鱼上来,站在舷边抖毛理羽,一副闲适自得之态,让人好生羡慕。舟行数里,一路所见,有村人垂钓,虽不若古人一蓑,一笠,一竿,一钩,却不无故人遗风。苇荡深处,时时有歌声传来,令人忍不住想一探究竟。船行到芦苇稍稀的地方,才隐约看到一角屋顶,又令人不禁艳羡这种藏在蒲芦深处的人家了。

    不知何时,小舟已停靠岸边。踏上岸时,还真是对身处船上,身随舟动的感觉恋恋不舍。但轻移几步,一片睡莲池便悄然映入眼帘。与荷塘的荷花比起来,少了一点明艳,却多了三分恬静清幽。水面无波,翠叶小小,数点白花像浮在这一片碧水绿叶之上。花瓣尖小洁白,近蕊金黄。远远望去,一片静谧雅洁之外,又多了份神秘的魅力。靠近些看,又使人隐隐有不可亵玩之感。我想,莲之精魂大概尽在于此了。

    池对面便是古色古香的五贤祠,祠中祭祀的是战国的颜鉫、鲁仲连,汉代的辕固、诸葛亮和宋朝苏东坡。这里有颜鉫的一段轶事:有一次,齐宣王召见颜鉫,颜鉫并不上前朝拜。齐宣王不悦,叫到:“颜鉫,你到我这边来。”颜鉫却道:“请大王到我这边来。”齐王左右的人喝道:“大王乃一国之君,你乃布衣之士,怎能让大王屈尊到你那边去呢?”颜鉫大笑道:“你们哪里知道,我去,是贪慕权势之举;大王来,是礼贤下士之行。”鲁仲连也同样有佳话流传世间。李白有诗云:

    齐有倜傥士,鲁连特高妙。明月出海底,一朝开光耀。却秦振英声,后世仰末照。意轻千金赠,顾向平原笑。吾亦澹荡人,指衣可同调。苏曼殊亦有诗曰:蹈海鲁连不帝秦,茫茫烟水着浮身。国民孤愤英雄泪,洒上鲛绡赠故人。海天龙战血玄黄,披发长歌览大荒。易水萧萧人去也,一天明月白如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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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解:异姓五贤英明传万古 数代一堂功业垂千秋)

    历史已然悠悠而过,文人骚客,良将贤臣都早已化为纤尘。岁月迢递,其间世事变迁,沧海桑田,然而先贤们的形象非但没有随着风吹雨打而有丝毫淡去,反而在后人的怀缅与追思中成为保一方水土的神灵。香烟缭绕,寄托的是后人对他们的尊敬与景仰。

    一湾碧水水连天,两岸蒲芦别样闲。十里荷塘花作地,千钟酒醉抱月眠。

    滟滟水色,楚楚碧天。弹指百岁,悠悠千年也不过是一瞬间。良辰美景相谐成趣,义士贤人齐汇流芳。这里,已经分不清时间与空间的界限,只有万古长存的浩然之气充塞天地,让人不禁回味再三……

附:马踏湖风景区简介

    马踏湖位于桓台县的北部,全湖东西12公里,南北8公里,方圆96平方公里。1995年被山东省政府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湖区风景优美、气候宜人,名胜古迹众多,是天然的旅游胜地,素有北国江南之美称。湖内碧水滢滢、河道纵横、交织成网,芦苇荡、荷花塘一望无垠。乘船湖中游,杨柳参天、蒲苇夹道、曲径通幽。每年到此浏览观光的中外游客达30万人次。外宾来自美国、加拿大、新加坡、澳大利亚、德国、日本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

  马踏湖物产丰富,湖中产鲈、鲢、鲫、鳝、蟹等几十种,野生鸟类有70多种,湖中芦苇质地优良,金黄锃亮、细薄柔软,用其编成宫灯、四屏扇等工艺品,远销多个国家和地区。

 

  湖里名吃质高味佳、久负盛名。金丝鸭蛋、鱼龙香稻、白莲藕曾是历代宫廷的贡品。1972年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时,食用过湖中的白莲藕。炸荷花、莲子羹、泥鳅丸、蒲白黄鳝汤都是上好的名菜。金丝鸭蛋成为全省优秀旅游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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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解:穿行于芦苇荡,我们与船家及游客一同唱起了船歌。)10eb06d37d9.jpg

        (图解:好一口大白牙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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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解:人生有三苦,撑船打铁卖豆腐,这水嫩嫩的青岛小伙跟着俺吃苦了:))

带他回家

十月三日,带着他和行李踏上回家的旅程。

于是,旅途由数年的行李+我+随身听/书转变为他+我+行李。

(一)行李

看他提着重重的行李箱,在拥挤人潮中为我辟出一线通道,并不时回头关照我这个迷迷糊糊的笨丫头,就会没出息的眼窝湿润。

记得毕业送行时,小旺对我说:“你要记得自己是个女孩子,女孩子是要学会让别人疼的,要学会让别人帮你去承担。”记得去年我搬家时他从异乡发来的短信:“可惜我不在你身边,不能帮你搬家真的很难过。”记得那天写下的日记:“想到你一直不停的叮嘱我搬家的事情。如果你在身边,一定是那个可以把我当心爱的女孩儿那样去疼,去包容,去抢我手中重重的行李箱。想到这些,幸福就像潮水,溢满了全身。。。。”记得今年三月的搬家,看着重重的自己用尽力气也提不动的行李,想到空等了一天也没有他的消息,就一屁股做到地上号啕大哭半个小时。

竟有恍若隔世的感觉,终于,还是不经意抓住了失而复得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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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爸妈

就因我曾经的一句:“家里屋面年岁太久都黑了,显得特破败”的题外话,他们找来人把屋面重新粉刷。依旧是早起晚归,还要应对农忙时节的收割,他们就这么一早一晚的在雨天里把东西搬进搬出。一直自诩自己不是个虚荣的人,但这次,又做了什么。

因为怕我俩在家不会烧火做饭,一贯很难接受新事物的他们买来了电磁炉。因为怕他听不懂乡音,爸竟也放慢了语速,努力的斟酌着筛选着那些不太本土化的词汇去表达。妈洗好了各色水果,当被我问及为什么对他那么好,妈就会很认真的开着玩笑说:“我对他好,他就对你好啊”。爸妈,就那么简单并直接的 爱着我。

为什么每次从家里归来,都会内疚的泪雨滂沱。

(三)哥哥

我习惯叫他哥哥。

不是没有过担忧。尤其是在青岛这个多少还有些地域歧视的地方生活了许久。都市森林的生活放大了我骨子里的怯懦和自卑。

走过尘土飞扬的路口,吃着并不算可口的饭菜,看着房间里纷飞的昆虫和攀爬的壁虎,都会怯怯的去看他的神情。而他,依旧是一脸的淡然和从容。

看我笨手笨脚的炒菜,他会笑着说:“我已经知道你的厨艺了,我来吧”。于是,首次登门造访的客人就这样包办了所有的炒菜。而这,又给了我,给了我的爸妈多少感动和释然。

(四)伯父阿姨

很庆幸,我碰到这么好的哥哥,和这么好的哥哥的父母。

至今清晰的记得当初忐忑不安进哥哥家门时,阿姨一把拉过我的手,满眼关爱的看着我,许久没有放开。于是,学会了肢体表达,知道了这是一种比言语更为浓烈的表达感情的方式。记得伯父给我吃好吃的奶糖,在我不经意说好吃之后的某一天,他兴高采烈的从房间里拿出一袋子,告诉我他猜到这种日本糖JUSCO可能有卖,去找果真没错,就买来给我吃。记得在厨房里阿姨耐心的教我做家务,给我带各种好吃的饭菜。记得伯父在得知我家在农村,说出的那句那你的父母供养你是很辛苦很不容易的。

如果我有这个荣幸,请允许我,像爱着自己的父母一样,去爱你们。

(五)我和哥哥

希望,我们能一直好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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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 7 oktober

行政合同的可诉性研究

近日办案,遇到几起房管部门与公民之间的国有直管公房租赁争议的案件,甚为挠头。故而将有关问题写入博客,望各有识之士能指点迷津。

(一)案情简介

甲方与某市房产经营公司签订了国有直管公房租赁合同,约定合同期限截至到98年,在此期间房产经营公司被撤销,相应职权划归区房产管理部门。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仍按期缴纳房租直至2004年。乙方系甲方之兄,系房产管理部门最初的(60年代)公房承租分户帐上记载的公房承租人。2005年直管公房拆迁期间,甲乙双方均主张自己是合法的承租人,要求房产管理部门确认其合法承租权,房产管理部门以其双方存在家庭内部纠纷为由,拒绝认可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租权。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以行政机关的该行为不属于民事行为为由,不予受理。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庭以行政机关该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故甲向同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二)焦点问题。

1、甲与房产经营公司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系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

  我的观点:从行政合同的定义及特征来看,公房租赁合同具备行政合同的特征。

  附:行政合同的特征:乙方当事人必须是行政主体;行政机关签订合同是为了实施行政管理;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即行政主体享有履行合同的监督权,单方面变更合同权,解除合同权,制裁权。

2、合同约定期限届满后甲方仍实际居住并缴纳房租,那么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我的观点:合同届满后双方仍实际履行,并未提出异议,故应认定该合同继续有效

3、行政机关确认或不予确认承租权的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我的观点:若假定问题一、二我的观点成立,该行政合同有效,那么行政机关否认甲的承租权的行为是否属于违反或变更行政合同的行为?还是应该单独来看待,将之视为另外的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4、房管部门与公民之间的国有公房租赁争议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否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我的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解释: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但行政机关有单方面变更合同权。我个人觉得是否应该区别对待,即:对于行政合同中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部分,应认为不属于行政机关的单方行为,即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而是该行政合同的附带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而对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优益权的内容,如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属于其做出的单方行为,从而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对此类行为,应当属于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三)司法实践中的观点

观点一:房管部门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变更或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代表国有公房所有权人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立、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应由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观点二:承认此类合同系行政合同,但认为行政合同不是行政机关单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应属于行政诉讼法调整的范围,不属于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可先实行行政复议前置的原则,未经行政复议的,法院先不介入。

   对此我就不明白了,行政复议法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为什么就和行政诉讼法上的不一致?《行政复议法》第六款“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是将纳入行政复议范围的行政合同具体化了。所以相对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发生的行政合同纠纷。 但是到了行政诉讼这边,却在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中就把行政合同一脚踢了出去。唉。bt啊~~~

观点三:公房租约是一种附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政合同。对申请人申请承租公房而房产公司不予出租引发就纠纷的案件,应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审理,由行政机关举证说明不予出租的理由;对因履行租约而产生纠纷的案件,应适用民事诉讼程序,由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各自承担举证责任;对因租约的变更、终止及租金数额调整而引发纠纷的案件。因房产公司享有行政主体的优益权,当事人之间主要体现为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公房租约系附有民事权利义务的行政合同,这些行为难免涉及租赁双方的个体利益。因此在审理此类纠纷时应关注承租人的诉讼请求,如果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法院就应按照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进行审理。

    个人觉得这种解释比较人性化。

累死我的爪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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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在我码了这么多字的份上。给点建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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